索引号: | 11441900007331902W/2023-00067 | 分类: | |
发布机构: |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| 成文日期: | 2023-02-10 |
名称: | 关于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整改的通告 | ||
文号: | 发布日期: | 2023-02-10 | |
主题词: |
经核查,虎门镇有22个道路运输经营者行政许可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,根据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,应当有与其经营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。现责令该22个经营者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,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,我局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依法注销、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。名单详见如下或登陆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(http://www.dg.gov.cn/dgdghmz/gkmlpt/index#1735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关于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整改的业户信息(附表).xlsx
东莞市交通运输局
2023年2月10日